個案一:
讀者戴小姐投訴稱,她原在環島旅運公司任職文員,因公司三月中通知各員工放無薪假兩天,五月及六月更增至七天,且要取消所有大假,於是決定辭職,
離職多時未發工資
但她在五月十九日離職後,所得工資一直遭拖延,至今仍未發放,已違反勞工法例有關僱主必須於僱員離職後七天內發薪的規定。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勞工處旺角及觀塘分區共接獲環島旅運二十六名員工投訴在離職後至今未獲發薪金,已安排調解。發言人重申,僱主必須於僱員離職後七天內發薪,如逾期未付,需向有關員工支付欠薪期間之利息。
環島旅運負責人盧先生承認,因受非典型肺炎疫潮打擊,公司業務大受影響,與所有員工協議須於五月及六月放無薪假期,由於人手減少,公司運作程序減慢,以致未能如期向離職及被裁員工包括戴小姐發出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