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中旬,一名居於東涌的朱婆婆成功透過司法覆核推翻港珠澳大橋港方工程環評報告,令港珠澳大橋港方工程需要暫時停工,事件引起社會上代表兩種截然不同的價值觀之人士的激烈討論。
反對司法覆核的一方,認為司法覆核拖延了國家重要的基建,阻礙經濟發展,亦認為司法覆核只是一個針對《環境影響評估條例》中一個「被放大了」技術問題。有建制派人士批評有人「逢政府必反」、「反上癮」;民建聯譚耀宗及葉國謙分別批評協助司法覆核的政黨人士「有機可乘」、「別有用心」。
以這種陰謀論思維來演繹這次司法覆核事件,是落伍及不智的。環保與發展本身的矛盾是個極具爭議的議題,社會有熱烈的辯論十分正常。在是次事件中,朱婆婆及協助她的公民黨成員根據既定的司法程序提出覆核,僅是行使香港市民最基本的權利而已。朱婆婆所挑戰的,不是國家基建發展及與香港的融合,而是法律賦予的「程序公義」,及港人保護環境的核心價值是否得以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