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到場查看,發現該些記事簿確實屬於警方物件,當中五本簿面註明屬於一名駐守大嶼山北警區的偵緝女警所有,年份分別為06年及07年;另一本則屬於一名駐守西九龍總區的姓李高級督察,年份為04年。警員事後撿走作進一步調查。
據知,這類記事簿屬警務人員隨身物品,用以記錄每日的工作情況,須定時交上級簽署,用完後則要送回警署存放,警署每兩年會將這類過期文件交承辦商送工場銷毀;換言之,今次被棄置公園的記事簿理應早已被銷毀。
警方稍後將會聯絡該六本記事簿所屬的警務人員、所屬警署及負責銷毀的承辦商展開調查。
08年10月底,兩名負責銷毀政府過期文件的承辦商工人,涉嫌將大批警方、醫管局、地政總署敏感文件轉運到深水埗一回收站當廢紙變賣,大批市民私隱資料放在街頭任睇,警方事後拘捕涉案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