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員廁格內狎玩男童稱不知對方年齡脫罪

蘋果日報 2016/01/06 06:00

非禮詹偉倫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

20歲男文員透過Facebook,與15歲中四男生發展為情侶,並於結識一周後相約西鐵廁格內見面,期間互相撫摸及親吻。相隔一周後,兩人再相約商場殘廁內幽會。文員被控非禮及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但由於控方未能證明被告知悉事主年齡,裁判官判被告脫罪。

裁判官在裁判中指,本案的爭議點是被告詹偉倫(20歲)是否知道事主當時未滿16歲,而事主作供時曾表示不肯定曾否告訴被告其年紀;環境證供方面,事主事發時15歲多,身材高度未必看出是未成年,事主的網上個人資料亦沒有透露自己是學生,故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知道事主未滿16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