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為大律師的公民黨陳淑莊認為,立法會法律事務部的意見,不但沒有反駁港府指稱《國安法》凌駕《基本法》的說法,甚至是接受了港府一套,尤其法律事務部的文件更確立《基本法》第1及12條,即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份等條文至為重要。作為議員,她覺得文件未能釋除議員言論是否受保障的疑慮之餘,甚至「仲驚咗添」,特別是議員行使《基本法》賦予的職權,在議會內辯論或質詢政府時,會否觸犯《國安法》內有關引致憎恨港府的罪行,恐怕「到頭嚟都係國安法大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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