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電力公司要求加價,政府毫無抵抗力,甚至只懂得在Facebook叫市民給予一個like反對加價,你就知道所謂監管機制根本起不了作用。距離協議完結日還有五年,但預計中期檢討未來一兩個月就會進行,這一次政府可以替市民爭取到甚麼?
香港政府分別於1964年及1978年開始,與中電及港燈簽訂利潤管制協議。其後經過多次續約,不變的是將電力公司利潤,與其資產總值掛勾。希望借此推動電力公司著力於香港投資,為香港提供穩定電源。動機良好,可惜從此就種下市民年年捱貴電的禍根。根據協議,無論經濟狀況如何,其他商業機構如何難過,電力公司依然置身事外,事關只要他們買了新設備,市民就要乖乖奉上金錢保障他們的利潤去到某一個水平;國際燃料價格飛升,成本上漲他們也不用愁,因為市民必須分擔;發電過程不環保污染地球,協議亦無要求電力公司為社會成本負責,只是市民難以吸得一口清新空氣。即使政府近兩年為了環保,要求兩電發展可再生能源,市民同樣要幫手付賬。
可有發現無論電力公司有何舉動,賺的都是他們,傷的都是市民。所以早有人戲言,利潤管制協議是電力公司的護身符,管制利潤變為保障利潤。
要求商業機構賺少一點猶如天方夜譚,要從根本性改變電力公司「霸道」的問題,唯有靠改變協議,中期檢討報告正正是一個好機會。可檢討尚未開始,中電已經放話說不接受任何不公平條件。需知道要更改協議內任何內容,必先得到電力公司及政府雙方同意。最終,政府能否有足夠牙力,為香港人向兩電爭回一些議價空間呢?
記者:劉嘉欣
攝影:李漢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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