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依序為餐廳散工方佐瑋(22歲)以及姓黃職訓局學生(15歲),兩人共同面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指他們於本月6日非法及惡意傷害陳粵華。據悉,案情提及事主案發前在場拍攝其他人容貌,首被告涉嫌用雷射筆射向事主眼睛及向她淋水,事主驗傷並無腐蝕液體灼傷的相關傷勢,只有腫脹和觸痛。
控方昨不要求答辯,申請押後三個工作天至下周一,以進行認人手續。辯方反對押後三天,認為若警方按計劃在周四完成認人,案件可於明天再提堂,被告便毋須還柙度過周末。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否決兩被告保釋申請,並應控方要求押後至下周一再訊。
案件編號:TMCC65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