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論壇】申訴專員揭尋租者底牌 (107動力政策研究員 曹敬伯)

蘋果日報 2019/03/22 08:00


申訴專員公署就私人船隻泊位進行的主動調查,細心解讀,可見到一石激起千重浪。表面看來,私人船隻泊位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但報告中提到的原則問題,可以引伸至香港其他許多公共政策範疇。超過四成訂明「指定船隻」的繫泊設備,被違規分租,謀取數以十倍計,且沒有風險的暴利。申訴專員公署斥責海事處沒有嚴格執法,海事處卻反駁指繫泊設備屬私人財產;不過,正如報告所講,繫泊設備佔用的海域是珍貴的公共資源,海事處應檢討並考慮修訂相關法例,而不是任由尋租經濟活動在法律灰色地帶滋長。
該報告也有提到康文署體育場地以及運輸署停車位等,同樣附帶有不可分租的條件,相關部門有責任避免違規分租的情況出現。因為透過壟斷資源謀取利潤,便算是尋租經濟活動;若然尋租者以廉價獲取公共資源,然後以高價在市場上出租,就更加是難以令公眾接受。正正因為這個原則,公屋和未補地價居屋,一樣受不可分租的條款約束。
形形式式大大小小的尋租經濟活動在香港多不勝數,規模由個體戶炒體育場地,到跨國企業佔用數以十萬平方呎計的數據中心用地,本質都離不開政府在分配資源上沒有忠實地按照市場原則而造成的扭曲。某些經驗老到的尋租者更懂得借用政府和社會有共識的議題,為自己製造佔用公共資源和空間的理據;這種在日光之下進行的尋租經濟活動,往往規模更為龐大,更值得關注但偏偏被公眾所忽略。
比如,在推動香港發展創科的綱領之下,跨國企業可以用低至每平方呎700元的價格,獲得科技園批出工業邨的平價地皮興建數據中心;地價成本只是市場同類地皮的一成多。科技園是政府出資設立的公營機構,理論上,位於科技園工業邨內的數據中心,跟船隻繫泊設備及運輸署公共停車位一樣,不可作分租之用。然而,工業邨內的數據中心一樣有違規分租的情況,事件亦引發起法律上的爭議。但按照申訴專員公署報告的原則,負責管理工業邨的香港科技園公司以及相關政府部門,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執行地契條款內的約束,以免破壞香港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
經濟學上,有些尋租經濟活動或許對整體社會帶來正面價值;例如版權專利保障的知識產權。但總體而言,尋租經濟活動帶來資源分配扭曲,不但涉及經濟層面的討論,更觸及到社會公義。然而,隨着香港政府的干預日深,衍生出來的尋租經濟活動也越來越普遍,甚至成為了社會的某種潛規則。
申訴專員公署今次的調查,最終未必可以有效杜絕尋租經濟活動,但最少再次確立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公共政策原則,就是政府部門有責任遏止珍貴的公共資源被尋租者所濫用作為謀取私利。
歸根究底,最關鍵仍然是為珍貴的公共資源最初以甚麼形式作出分配。如果全香港的商業用地都是以價高者得的方法,在市場出售,便不會出現有部份企業可以透過折讓價格獲得土地,但其他人卻要用相對更高昂的價格從公開競投得到用地。從市場公義的角度分析,當所有市場參與者都面對同樣的條件限制,公平競爭,對社會整體的得益也最大。退一萬步說,有能力投資數十億興建數據中心的跨國企業,其實也犯不着要政府補貼。香港作為世界最自由經濟體,競爭力可透過公平公義的機制來維繫,而不是靠補貼堆切出來。若然43個私人船隻繫泊設備區值得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其他規模更大的尋租經濟活動,更應得到有關部門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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