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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面惡法●重點】遊行集會禁面罩或顏料塗面 拒警揭面罩可隨街被捕

蘋果日報 2019/10/04 15:46

蒙面法緊急法禁止蒙面規例

反蒙面法正式名稱為《禁止蒙面規例》訂明在今年10月5日起實施,在釋義部份列明,「蒙面物品(facial covering)」指面罩、或「任何其他遮掩某人面部(全部或部份)」的任何種類物品,顏料亦包括在內。
條例列明禁止使用蒙面物品的情況,包括非法集結、未經批准集結、按《公安條例》進行的集會及遊行等,換言之無論遊行集會是否獲批准、有否警方的不反對通知書,一概都禁止蒙面,如有違反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一年。
免責辯護方面,如身處集結、集會或遊行的人士正從事某專業或受僱工作、並因作出有關工作,而為人身安全蒙面,可被視為合理辯解;因宗教理由、或本身已存在的醫學及健康理由而在遊行集會使用蒙面物品,亦可被視為合理辯解。
除了遊行集會,條例亦影響市民在公眾地方蒙面權利。條例列明有人在公眾地方正使用蒙面物品,而警務人員合理地相信蒙面物品「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則警務人員可要求該人除去蒙面物品,以令該警員可核實身份;如該人拒絕遵從,警員更可主動除去該人的蒙面物品,不遵從者亦被視為犯罪,可處第3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條例的兩種罪行都須在12個月內作出檢控。
問:甚麼場合不能蒙面?
答:1)非法或未經批准的集結;2)獲警方批准的合法集會或遊行
問:甚麼為之蒙面?
答:使用可以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包括面罩、任何其他遮掩部份或全部面部的任何種類物品,包括顏料
問:違法後果?
答:一經定罪可判罰款2.5萬元及監禁1年
問:有何豁免情況?
答:正在從事專業或受僱工作,為了人身安全而蒙面;因宗教理由蒙面;因先前已存在的醫學或健康理由蒙面
問:居於示威區的居民,出入住所戴口罩有否違法?或者流感高峰期戴口罩有否違法?
答: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可作為免責辯護。法院可按個別情況處理、按個別理由判斷是否合法辯護
問:警員有權除掉市民口罩?
答:《規例》賦權警員在合理地相信,某人在公眾地方蒙面相當可能阻止識辨其身分時截停該人,並要求其除去蒙面物品以核實身分。若不遵從這規定,一經定罪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問:為甚麼參加合法遊行集會也不能蒙面?袋住口罩是否也違法?
答:因為即使合法的遊行或示威往往變成暴力事件,針對這嚴重、常態式情況而需要訂立《規例》
問:為甚麼警察又可以蒙面?市民如何識辨警員?
答:警員執勤時有方法可識辨,例如有警員編號、有委任證、頭盔亦有編碼,警方亦有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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