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人大常委今開會審議 法工委主任出馬說明
北京人大常委會港版國安法
(更新:內容)北京近日再次爆發武漢肺炎疫情,全市一半以上的區縣都出現病例,但仍無阻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於今日起,一連三天在北京召開。新華社報道,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辦公室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簡稱「港版國安法」)對4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和刑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
新華社晚上報道會議時,表示今日的會議由栗戰書主持,共有161人出席,會上審議包括「港版國安法」在內多項內容,報道指,會議貫徹落實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精神和要求,委員長會議提出了關於提請審議「港版國安法」草案,而受委員長會議委託,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作出說明。
資深傳媒人潘小濤分析,北京當局修改字眼,目的是要說明「港版國安法」只針對香港人,並非在香港的外國人,以安撫外資、讓他們安心繼續在香港投資。不願具名的內地律師受訪表示,在內地「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相關罪名都是重罪,當中的間諜罪,最高可以判死刑。
這個法律草案是貫徹落實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精神和要求的重要立法項目,其中,草案對防範、制止和懲治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4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
今日新華社報道提出的4類犯罪行為,與上月公佈的,字眼上有出入,這次針對「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另外,上月提及外國勢力干預時,用的字眼是「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但今日新華社的報道用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用「勾結」2字之餘,牽涉的不只香港事務,而是「危害國家安全」。
資深傳媒人潘小濤向《蘋果》分析指,早前「港版國安法」不在今次人大會議議程,但在中美兩國於夏威夷談判後突然公佈,並明確規定4項犯罪行為及刑責,反映中美在夏威夷的談判破裂。他認為4項犯罪由「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變成「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估計中央表明針對香港人,並非本地的外國人,希望安撫外資。
潘小濤指出,「港版國安法」是中美會議中國的其中一隻牌,中國認為「若談得好就暫緩,談不好就繼續」。新華社約在中午時間發佈中美會面的新聞稿,內容暗示雙方會面沒有成果。在兩小時後突然又發稿稱「港版國安法」將在人大會議議程,他指出「港版國安法」本來不在今次大會議議程,今次顯然是中美談判破裂後中國出招。
他又指,今次犯罪行為加了「勾結外國」,而非之前表述的「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原因是中共想更加精準表示法例是針對香港人,並非針對外資或其他在香港的外國人。他認為今次未必算得上「加辣」:「真正的辣度是中共派幾多人落嚟執法及如何執法,這些都在現時的公告看唔到。」他估計,中共希望借今次修改字眼安撫外資不受今次立法影響,令他們繼續安心在港投資,維護中國在香港的利益。
不願具名的內地律師受訪表示,在內地「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相關罪名都是重罪,當中的間諜罪,最高可以判死刑,這一次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換成「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是把被視為「主動犯罪」的對象,從外國勢力換成香港人。
這名律師稱,內地的刑法並沒有用上勾結這字眼,如果是跟外國勢力相關的罪名,就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名,例如是向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間諜罪及洩露國家機密罪等重罪,但是這些罪名都不會用上「勾結」的字眼,「譬如說間諜罪,非法接受外國的指派或是參與它們,這個就是間諜罪,所以勾結甚麼,好像沒有太多這個層面。」
港澳辦轄下的全國港澳研究會成員、法學學者宋小莊也回應《蘋果》查詢,他也認同這名律師對「干預」和「勾結」的理解,「外部和外國勢力先會干預,似乎就無本地成份喺度」,現在說「勾結」就危害國家安全,他也指,如果叫外國議員插手香港事務,也可能已經違反國安法。「本地和外部勢力都有份,變成如果好似黃之鋒要求美國懲罰乜乜乜、香港乜乜乜,就犯了這個罪。」
宋小莊又稱,干預並非一個法律的名詞,也並非一定是壞事,「可以係中央干預,中央干預都可以係好事嚟架,係唔係?」而現在更改成為「勾結」就是危害國家安全,就一定是壞事,「勾結外國勢力,就更加準確」。
《蘋果》記者/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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