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卡利亞是美國法律界公認的保守派代表人物,擔任最高法院大法官近30年,不懈宣揚原意主義(即釋憲時強調遵從立法原意),熱切捍衞保守派價值觀,協助形塑當代美國法律思想。
1936年生於新澤西州的斯卡利亞,父親是意大利移民,是專研羅曼語族的教授,母親是小學教師。斯卡利亞是家中獨子,更是父母兩族該輩唯一的孩子,父母寵他外,對他期望亦高。斯卡利亞不負厚望,在喬治敦大學以首名畢業,並在哈佛大學法學院考獲優良成績,曾私人執業、在維大、芝大教書,也曾在共和黨政府工作,到1986年由時任總統列根委為最高法院大法官。
身為虔誠天主教徒,斯卡利亞熱切捍衞保守派價值觀,支持死刑和擁槍權、反墮胎、反同性婚姻。2008年,他針對一宗華盛頓居民挑戰禁槍法案件執筆寫判決書,裁定美國民眾有權擁槍,成重要案例,可說是他的事業「代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