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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暴之戰】警稱改「外判」10萬打格費降至6千 私隱公署拒續查取脫裙搜身片投訴

蘋果日報 2020/06/05 13:39

私隱專員公署打格費

警方早前被傳媒揭發,向市民索取5萬至10萬元「打格費」,以提供防暴警員截查當事人時,所拍攝的片段複本,涉嫌違反《私隱條例》。據香港電台報道,私隱專員公署近日回覆事主投訴,指沒有表面證據顯示有人違例,又透露警方其後建議把打格工作外判,收費改為6,000元,認為收費並沒有「超乎適度」。事主正就結果提出上訴。

事主陳小姐於去年10月6日,即《禁止蒙面規例》正式實施第二日,乘搭巴士途經元朗公路的博愛交匯處,被警方要求下車搜查。一名女警對她搜身,要求她於公眾地方在一眾男警員前,脫掉白色連身裙,僅穿着黑色內衣供警方拍攝,攝錄機拍下其容貌、身份證等個人資料。

她引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向警方索取片段,但警方指,片段有其他人資料,拒絕其申請,如要打格,事主便需資助警隊買電腦軟件,和支付警員工資,涉款5萬至10萬元,但未能提供報價單和收費細項。警方後來再以片段涉及一宗刑事案件為由,拒絕提供複本。

根據《私隱條例》,就查閱資料要求,資料使用者可收取「直接有關及必需」的費用,但費用不可「超乎適度」。據港台報道,私隱專員公署近日回覆事主投訴,稱無表面證據顯示有人違例,決定不進一步處理投訴。信中透露,警方沒有直接回應10萬元收費,但指調查工作完成後,會把外判「打格仔」工作於第三方負責,報價為6,000元,公署認為收費並沒有「超乎適度」。

至於工序為何要外判、而非以警方內部人手處理?公署指,做法涉警方行政程序,並非其職權範圍,沒有證據顯示外判工作的費用較貴。但公署批評,有個別警員對《私隱條例》理解不足,曾以不同原因拒絕提供片段,令事主困惑及無所適從,情況並不理想,已要求警方加強培訓和以嚴謹態度處理。

陳小姐接受港台訪問時,表明不滿投訴結果,並提出上訴。她指,警員多次聲稱警務處沒有所需電腦軟件,故未能提供片段,但公署調查只引述警方說法,無法證實是否有警員「講大話」,「公署唔應該單純話做法唔理想、有改進空間,我好質疑佢哋點樣可以令私隱條例確切咁實行,保障市民福祉」。

公署回覆傳媒查詢,稱已適當跟進個案,但基於保密規定,不能就個別個案透露詳情,如投訴人不同意私隱專員的決定,可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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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事主去年10月被截查,有女警要求她脫去白色連身裙搜身。港台影片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