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規定,外籍家庭傭工只可在標準僱傭合約內訂明的僱主住址居住,以及全職料理家務和照顧合約訂明數目的家庭成員,如外傭從事未經許可的工作,即違反逗留條件,會被檢控和被遣送離境;僱主則不得要求外傭從事其他職務包括兼職家務工作,否則可被控以教唆其違反逗留條件,兩者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均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
08年至本年6月,約420名外籍家庭傭工涉從事非法勞工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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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編號:0705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