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議員在昨日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上表示,若父親是港人,太太是準來港的內地人,數年後她們亦可憑家庭團聚來港,政府不應視這批孕婦為內地人、要她們繳付3.9萬元的產子費用。
議員張超雄說,政府應視她們為香港家庭,豁免其收費,或只收回約兩萬元成本。
港人黃先生去年的內地妻子已懷孕近7個月,昨日妻子偷偷從羅湖過關來港。黃先生說,「我喺香港住咗30幾年,係香港家庭,點解唔可以喺香港生仔?」他原已準備兩萬元公院產子費用,但公院臨時加價,令他手足無措,「如果籌唔到,到生嗰陣叫白車去醫院急症室!」港人嚴先生也氣憤地說,如果內地妻子不能在港產子,「到時惟有帶埋太太去禮賓府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