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的領土爭議近來越演越烈,主要的博弈者美中兩國均不斷測試對方底線。如4月初美國國防部長卡特(AshtonB.Carter)登上在南海爭議海域的航空母艦史坦尼斯號,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范長龍旋即視察南沙群島反制。美國剛開始與菲律賓在南海聯合巡邏,中國就隨後宣佈與汶萊、柬埔寨和老撾達成南海共識。同時,中國也計劃進行各種奇思妙想,像是打造永興島為國際金融中心、在南海建立海上浮動核電站,以強化自身的存在。
不過,當局者迷、旁觀者清,建設再多也不能改變島嶼的地貌屬性,而這端視海牙國際仲裁法庭仲裁結果。法庭預計將在5、6月作出判決,世界正拭目以待仲裁結果。亞太地區的攸關方,如澳大利亞、日本、越南、馬來西亞等國都派遣了代表團旁聽(美國則因為不是公約締約國,而被拒在外)。
事實上,中國並非第一次對簿國際公堂。最近一次應屬私營、卻是官方背景濃厚的黑龍江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北京首鋼礦業投資公司等企業,與蒙古國的投資協定仲裁案。這是由中方所提出,時間是1991年,迄今尚未結案。再往前推,就是1928年的事了。那時美國無線電公司認為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既然已經有約在先,就不能和其他公司簽約,因此請求仲裁,結果為中華民國勝訴。這兩件事比起領土紛爭雖然都是小事,卻顯示中國確實可以遵守國際法規則。
問題在於中國新共和的繼承者──共產政權習慣凌駕於法律之上。共產政權在1970年代奪得中國代表權之後,在長達20年後的1993年,才選擇恢復與仲裁法庭的關係。既已選擇恢復關係,前提即是順從法庭秩序。法庭在預審程序內首先認為,菲中兩國均為聯合國海洋公約成員,必須遵守公約內關於解決爭端的規定,且法庭的調查與審理程序,皆會通知中國,中國也可以選擇隨時加入,因此即使中國表明不參與仲裁,也不會影響法庭結果。再者,中國認為國家的主權爭議可透過外交途徑談判,像是2002年的南海行為宣言,就有協商解決爭議的觀點。但這也不構成排除國際法庭的管轄權,畢竟公約具有國際法效力,而宣言只是宣示性文件。(節錄,全文將於明日蘋果論壇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