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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友人追款5,600萬元 于品海強調若真的欠債會還錢

蘋果日報 2017/06/27 14:50

于品海香港01柯碧浪開強投資有限公司

《香港01》創辦人于品海遭友人入稟高院,指他承諾回購原屬于名下公司的股份,但于最終只付了2,200萬元,仍欠5,600萬元未有付清。于品海今就案件出庭作供,指簽下的協議沒有法律效力,作用只是安撫友人,以及讓友人向債主展示,以證明友人有資金。于強調過去多年雖曾被入稟追錢,但最終對方都撤銷申索,今次是首次上庭作供,他指若真的欠債會還錢,但本案涉及的文件並無法律效力。
原告為開強投資有限公司及其持有人柯碧浪。于品海於1993年將智才企業的600萬股售予柯,于今接受盤問時指,他當時為《明報》主席,智才是《明報》股東,若《明報》蝕錢,智才也要承擔責任。于又指,他出售股份予柯時有信心公司會成功,但公司最終於1997年蝕錢,柯感到擔心,故于簽署一份股票期權(OPTION DEED ),惟于強調該期權文件只有他簽署,文件沒有日期,該文件沒有法律效力。而他簽署後只交予他與柯之間的中間人李先生。
此外,于品海於1998年10月寫下一封信表示願意回購柯的股份,他澄清指期權文件和信的用途,只是供柯在1998年金融風暴時展示給他的債主看,以證明柯手上有值錢的股票,兩者的用途是安撫柯,令柯安心。于稱,中間人李先生一直知道他無意買回股份,而李亦承諾不會將該份已簽名的股票期權交予柯。
至2004年于再簽署一份聲稱會回購股份的協議,于指該協議亦只是用以安撫柯。于解釋指智才在2004年清盤,故2004年的協議根本無意思,而早在2004年協議前,他已開始給柯2,200萬元,以表示對柯的尊重和信任,該筆錢與協議無關。于稱,他只用了30秒快望該2004年的協議便簽名,不知詳細內容,簽完便交回負責草擬協議的李先生。
于又透露,柯與李先生的關係原來很親密,柯視李為兒子,但當柯入稟後兩人關係變差,李已於2015年過身。于品海已作供完畢,聆訊明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