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戈平於北京舉行記者招待會,強調旺角騷亂是有人以暴力方式妨礙執法人員對違法小販執法,並與維持秩序的警察發生衝突,故不應簡單追究到港府或個別官員身上;又指自2003年後23條立法被污名化、妖魔化,表明就算沒有今次旺角騷亂,立法亦是香港的責任,而旺角騷亂更能顯示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性。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在港出席一活動後亦指,不可以因政府管治問題而作非法暴力行為;至於特區政府是否要為23條立法,梁只稱政府處事會以緩急先後,決定立法時間。
梁家傑反駁,本港刑事程序和法治精神都是任何人未經定罪都假定無辜,「無論被告殺人放火、姦淫擄掠、參與暴動,都按《基本法》有權利搵自己律師去抗辯」,若有律師因被告干犯暴動罪而不為其抗辯,這些人就得不到應有的法律權利。
梁續稱,自劉兆佳借旺角騷亂重提23條立法,已令人質疑,有人故意鬧出旺角騷亂為23條立法創造條件,如今《人》和饒亦開腔,更令人覺得有人居心叵測。
■記者林俊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