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陷阱】海關接71宗舉報介入調查 柏茵旅遊2董事3日內2被捕
柏茵商品說明條例董事海關
【19:06更新】旅議會指受影響市民所買套票的目的地包括世界各地,當中除東京,大阪,曼谷,台北熱門旅遊地點,還有倫敦,蘇黎世等歐洲大城市。
【18:28】截至今天下午5時,旅議會就柏茵旅遊共收到124宗求助個案,涉及人數約630人,金額接近港幣330萬元。
柏茵旅遊於本周二(20日)突然結業,大量機票及自由行套票變「廢紙」,逾600消費者面臨或高達500萬損失。繼警方3月21日前以涉嫌欺詐罪拘捕柏茵旅遊兩名46歲姓黃和54歲姓何的男女董事兼股東後,海關今透露,海關亦已累積接獲涉案71名受害市民舉報,涉及損失逾100萬元。海關經調查後,今日同樣拘捕了兩名旅行社男女董事,指旅行社涉嫌在經營過程中不當地接受消費者付款,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換言之黃、何兩人因不同的罪名「兩度被捕」。
海關指早前接獲多民市民舉報,指早前向油麻地一間旅行社購買機票及旅遊套票等旅遊產品,每人涉及款項由7,000元至6萬元不等,但至近旅行社突然結業,它在收取款項後未能提供顧客已購買的旅遊產品服務,亦未有安排退款,海關遂介入調查。
消息人士補充,舉報市民同時投訴.該旅行社在臨結業前改變銷售手法,向消費者發出大量宣傳訊息促銷產品,包括機票套餐及旅遊套票;當中宣傳手法密集式,可能每日或隔一、兩日就發放這些訊息,結果旅行社則於本周二(20日)突然結業。海關指正就案件展開調查,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兩名被捕男女則獲准保釋候查。
海關今日的新聞稿中,未有提供涉及旅行社的名字,但從旅行社結業的時間、行騙手法、以及兩名被捕男董事兼負責人(46歲)以及女董事(54歲)的年齡,都與警方早前調查及拘人的柏茵旅遊脗合。
海關提醒商戶須遵守《商品說明條例》的規定,消費者於購買服務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根據《條例》,任何商戶如在接受付款時,意圖不供應有關產品或意圖供應與有關產品有重大分別的產品,或沒有合理理由相信能在指定或合理的時間內供應有關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若罪行是在管理人員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觸犯,管理人員亦須負上刑責。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海關拘捕柏茵旅遊一名46歲男董事兼負責人,涉嫌不當地向消費者接受付款,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溫文學攝)
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不良營商手法調查組指揮官劉玉龍。(溫文學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