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在當晚向警察公共關係科要求解釋,希望警方立即將片段下架,澄清沒有獲《蘋果》授權使用該片段,並就事件道歉。直至昨下午5時許,警方才於facebook專頁刊登澄清啟事,指「就記者會期間播放一段有關『襲擊路過車輛』片段,現澄清有關片段來自蘋果日報,而不是片段中所顯示的東方日報」,但沒有作出道歉。
另外,《文匯報》昨日A2版一則講述11月15日中大示威者二號橋行動的報道中,也使用了《蘋果》直播片段截圖,卻只標示為「視頻截圖」,更刻意裁去截圖右上角的《蘋果》標誌。
《文匯報》編輯部劉小姐稱是為了遷就版位而裁去標誌,屬不小心處理,惟未解釋是否知道圖片屬《蘋果》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