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前高層涉詐騙 明年2月開審
康宏串謀詐騙陳麗兒麥光耀
上市公司康宏(1019)多名前高層涉嫌於發債時訛稱某證券行是配售代理,令證券行獲發佣金。三名前高層及一名證券行經理被控串謀詐騙罪,今於區域法院答辯。四人均表示否認控罪。法官郭偉健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2日開審,預計審訊為期25天。
被告依次為康宏前執董麥光耀(44歲)、前首席財務總監被告陳麗兒(46歲)、前經理黃淑安(40歲)及鼎成證券有限公司總經理李易明(48歲)。四人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指他們於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間,藉誘使康宏環球透過鼎成證券,向一家由麥光耀為股東及董事的經紀行,支付逾4960萬元的債券配售佣金,串謀欺詐聯交所、康宏環球及其董事會與股東。
控方透露將傳召60名證人,其中20名是主要證人。案件將於明年1月13日進行審前覆核,案件押後期間,所有被告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