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政務司司長曾蔭權宣布的人口政策報告書中,共有33項建議推出,當中較受投資市場關注的一項,相信便是新的投資移民政策。在新政策中,外地人士僅需在港投資港幣最少650萬元買樓、買地、買股票和債券等,便可以移居本港。
基本上,這新的投資移民政策跟早年(因不知近年外地的投資移民政策是否改變了,故用早年)加拿大、澳洲等地對投資移民的要求條款不同,外國較注重投資移民能否促進當地經濟,並創造一定的就業職位,某些情況下,資金反而是次要。
本港今次推出的投資移民政策,外地人士須在港投資港幣最少650萬元,在資金要求方面雖然較其他國家高,但對推動香港經濟,則幫助可能不及美加澳諸國般大。
另一方面,投資移民雖然要帶入最少港幣650萬元,並用於投資房地產、股票及債券等資產,但他們在完成投資後,大可把該等資產用作借貸抵押,再取回(或借回)大部份帶入來的資金,這樣最終得益者可能僅是地產經紀、股票經紀及銀行等。這投資移民政策對推動本港經濟的效用有多大,筆者實不太樂觀,但銀行家當然有不同觀點。
其實現時除了樓宇地產、股票及債券等資產可以用作抵押貸款外,一份已供了一定年期的人壽保險,也可用作抵押貸款。此外,據聞有相當金額的強積金,亦有「辦法」用作抵押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