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個案例,交通警許文泰利用當差多年經驗和知識,覷準切線時易生意外,以及多數司機怕停牌的心態,炮製19次撞車意外,騙取賠償金,被判監30個月。許提出上訴,上訴庭明言警員知法犯法須判處阻嚇刑罰,以令警員不會效法,保持市民對警隊的信心,無論是休班警抑或當更警,一旦犯法罪責相同。上訴庭當時認為許的上訴完全沒有理據,浪費法庭時間,加監5個月。
另一案例,警員梁文俊被揭發向一名觸犯盜竊罪的商人索取逾萬元賄款,聲言不會對商人採取行動,被判21個月監禁。上庭訴指出,身為警員有責任維護法紀,若涉及嚴重罪行,顯然是加刑因素。錢官亦有引述直選議員戴展華冒認律師案,指出任何人投身某種專業,有責任維護專業水準,要符合公眾期望的標準。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