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為交代,Yahoo!之所以有這個決定,跟早前淫審處裁定《香港獨立媒體》一張放於Flickr的公司抗命藝術照片為二級不雅,不無關係。
思哲已經不想再評論淫審處的裁決有否有公信力,只想講講Yahoo!處理危機的方法。事實上,作為一家「互聯網公司」,加上Yahoo!網絡基建遍佈全球,面對一個淫審處的裁決的問題,以思哲在小電訊商微不足道的營運經驗,方法至少有以下3個:
方法A:替用戶出頭,跟淫審處交涉
方法B:全面撤離位於香港的伺服器,搬至台灣及美國等地
方法C:剝奪全香港用戶自由瀏覽的權利
這麼看來,Yahoo!心裏根本沒有用戶,引用曾特首的名言,我們似乎都不是Yahoo!的老闆。好,問題來了,到底誰是Yahoo!真正的老闆呢?
案內人隨筆網誌: http://wanszezit.wordpress.com/
電郵: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