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徑邨內升降機事故頻生,2015年業主立案法團打算動用房委會注資的維修基金,招標更換老爺𨋢,但房委會發現中標的東哲電梯工程有限公司,不符合大廈公契有關「註冊維修承建商」的資格規定,拒絕批出維修基金更換升降機,結果因資金短缺,更換計劃延誤至今仍未動工。
業主立案法團的告示則指東哲是機電署註冊承辦商,批評房委會以行政手段阻止換𨋢。房委會強調曾提醒法團有關的法律責任問題,但法團依然與東哲簽約。最終法團動用維修儲備更換邨內兩部老爺𨋢。
沙田區議員林松茵表示,對法團無視大廈公契規定大惑不解,又指更換升降機的爭議拖足兩年半仍然僵持不下,擔心老爺&𨋢更換無期將引致安全問題。機電署消息人士指,如顯徑邨的升降機出現嚴重安全問題,不排除要求封閉邨內老舊的升降機。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業主立案法團必須遵守大廈公契,因此法團如要選用公契指定以外的承辦商,只能收集足夠業權更改公契內容,將中標承辦商納入公契指定名單中。每條租置計劃屋邨出售時,房委會會一次過注入數額相等於每住宅單位1.4萬元的維修基金,大廈公契列明維修基金的使用規則。
■記者文兆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