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替補機制上訴終院 郭卓堅指機制剝奪市民被選舉權
郭卓堅替補機制五區公投
特區政府針對2010年五區公投,通過替補機制禁止立法會議員自願辭職後半年內參加補選。「覆核王」郭卓堅指替補機制違憲提出司法覆核,惟先後在原訟庭及上訴庭敗訴。他今於終院提上訴,其代表資深大狀潘熙指,替補機制改變一向行之有效的選舉制度,亦剝奪市民被選舉的基本權利、選民透過選舉表達意向的自由,且是一刀切對所有人施加限制,不合比例,政府的決定沒有客觀和合理準則。法官已聽罷陳詞,押後裁決。
潘熙陳詞時指,五區公投只是單一事件,之前也屢有補選,卻未有人投訴是浪費金錢,他又指有一些爭議性議題如同性婚姻,議員或會辭職重選以取得選民重新授權,也有可能如湯家驊般退黨後辭職,只因當時已有此例故不能重選。
終院法官馬道立則指,五區公投只有17%低投票率,問這是否反映公眾看法,又指當局可能因政治判斷而下決定,且立會曾就此辯論,法庭是否要考慮這些背景,馬又謂補選亦有機會被濫用。
潘煕回覆指這不具指標性,且不投票也屬選民反映意見的一種方法,而不排除將來也可能有其他陣營效法,而法庭只應考慮決定是否合法。
代表政府的御用大律師彭力克則陳詞指,沒有議員被要求辭職,他們的任期是四年一任,須履行重要憲法責任,立法會有其專長及經驗,以行使酌情權去阻止不理想的情況出現,認為立法會處於最佳位置以評估情況。
彭力克亦指,指補機制限制甚窄,只針對辭職議員,議員自願辭職應知後果,機制並非針對性別或種族,事前亦有公眾諮詢和小心分析。此外,他認為選舉權應與被選權分開考慮,向被選舉人士施加限制也無可厚非,又指國際上很多民主社會不設補選,只會按表列名單順序頂上,故補選並非憲制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