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暴動案控方將豁免起訴通訊辦職員 主控:警方要求犯法去攞證據
暴動抗暴之戰赴湯杜火通訊辦職員檢驗對講機
去年7.28上環警民衝突,湯氏夫婦與一名少女被控參與暴動罪,夫婦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對講機罪,案件今日續審。對於辯方昨指控方證人通訊辦職員檢取對講機時或同樣觸犯法例,控方今指律政司將給予證人豁免起訴書,更表明是警方「要求證人犯法去攞證據」。辯方質疑這是縱容證人違法蒐證,「同非法取證嘅人講你唔使驚㗎,我哋唔會起訴你」,揚言或會考慮對律政司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
辯方昨日亦要求法庭提醒證人,作供時有權不給予自招入罪的證供。法官郭啟安今表示,需時考慮會否對證人作出「免使自己入罪特權」的警告,案件押後至明天繼續。
辯方昨天引述2014年曾健成「阿牛」的民間電台案,指該案的主審裁判官彭亮廷裁定通訊辦職員並不享有刑事豁免權,因《電訊條例》只表明代表政府行事的人有豁免權利,惟通訊辦職員檢驗證物時,只是在行使通訊局的權力,並非代表政府行事,故他們沒有官方豁免起訴權。
控方今指,律政司尊重但不同意彭官的決定,又提醒本案法官郭啟安,裁判法院的案例對本案並無約束力。控方又指,曾健成案後亦有同類情形發生,惟從未有人提出異議。控方更指:「非法蒐證嘅係警方,係佢哋要求犯法去攞證據。」
辯方反駁指律政司不依賴以合法方式取得的證據,反而縱容證人違法蒐證,會考慮對律政司給予證人豁免起訴書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而辯方昨曾指,若本案三名通訊辦證人選擇作答,辯方或會就此提出私人檢控;控方今則指,一旦辯方提出私人檢控,律政司將會介入並申請終止程序。
被告分別為湯偉雄(39歲)與杜依蘭(42歲)夫婦,以及現年17歲的李姓女生。三人被控於去年7月28日在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湯杜二人另被控在西源里無牌管有一套無線對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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