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一」以後,美國以至全世界,在自由與安全的取捨權衡中,有三種前途:
一是繼續過去的全面的自由、開放,繼續不顧安全地推展自由經濟、投資、市場、資訊、人流物流的全球化。
二是全面收緊人民的自由,設置重重安全網,杜絕一切恐怖分子可乘之機,並高舉愛國旗幟,發動反恐戰爭,打擊任何被懷疑可能對恐怖分子提供協助的國家和組織。
三是把架設安全網的手段限制在十分必要的範圍,對人民帶來的不便和對自由的約束應是可以忍受的,而人民也會去逐漸適應這種安全網。對人民的基本人權盡量不予傷害。在國際上,必須承認不可能完全掃除恐怖分子的勢力,還須致力於調解以巴衝突,締造中東和平,從根本上消除產生恐怖分子的溫床。
三種前途中的第一種,因「九一一」發生,不顧安全地繼續全面自由化已不可能,自由必然要有所限制。第三種前途當然最理想,但卻難以恰如其份地做到。而「九一一」帶給美國的愛國熱潮,使布殊總統帶領美國向着第二種前途的方向發展。
在美國國內,「九一一」之後,通過了反恐法例,布殊總統並將所有防範恐怖分子的安全措施,交給思想極保守的司法部長阿什克羅夫特負責。阿什克羅夫特鼓勵檢舉,箝制言論自由,大肆逮捕恐怖主義嫌犯,任意關押,拖延審訊,又剝奪嫌犯的人身保護令,這種損害美國立國精神、褻瀆人權法案的過度反應與高壓作為,引起國會溫和派議員的不滿。
「九一一」的反戰示威者,將阿什克羅夫特與布殊、切尼列為真正的「邪惡軸心」。美國人民能夠忍受機場通關的嚴密安全檢查,但對犧牲基本人權的做法,卻不能接受,以致布殊的聲望,自「九一一」後的最高點,持續回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