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17人涉2016年立會賄選種票 的士總會理事及家屬成IT界選民
廉政公署種票賄選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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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過去3日(2日至4日)分兩宗案件先後起訴17人,包括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的總)的4名理事會成員及1名職員,控告他們涉嫌參與賄選及種票勾當,致使多人以虛假資歷登記成為資訊科技界功能界別的選民,以便他們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投票予某候選人。
首宗案件的14名被告明日(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其中5名被告為的總理事會成員及職員,包括的總會務總監李為民(52歲)、的總副秘書長楊耀鴻(33歲)、的總財務總監王宣麗(44歲)、的總幹事雷亞福(45歲)、及的總文員潘秀芳(51歲)。
另外5名同案被告是被告之一雷亞福的親屬,包括3名妹妹雷偉芳、雷麗芳及雷麗梅,年齡介乎39歲至45歲,分別任職會計文員、主婦及收銀員;雷亞福仍在學的23歲兒子雷敬賢;及雷偉芳丈夫的48歲姐夫,任職建築工人。其餘3名被告則為學生及1名被告為髮型屋助理,年齡介乎21至22歲,同為與雷敬賢相關的人士。
14名被告被控共12項罪名,即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一項串謀詐騙;以及10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其中一項串謀控罪的被告為李為民、雷亞福、雷偉芳及雷敬賢。控罪指4人涉嫌於2016年4月14日至9月4日期間,一同串謀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串謀在該次選舉作出舞弊行為,無合理辯解而向共36名人士提供每人1,000元,作為他們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該36人中,10人為案件被告,其餘26人是他們的親屬、同學及相關人士。雷偉芳及雷敬賢另各被控一項交替控罪,即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二人涉嫌在上述期間,以相同目的向上述36人中的17人及6人各提供1,000元。
另一項串謀控罪的被告為李為民、楊耀鴻、潘秀芳及王宣麗,控罪指4人涉嫌於2016年4月12日至7月16日期間,一同串謀和與的總另一名文員串謀詐騙選舉事務處,包括輸入240名人士的虛假專業資格及學歷資料,向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香港分會(IEEE)申請成為正式會員並完成申請,再以IEEE會員身分,向選舉事務處登記成為資訊科技界選民。
其他6項控罪指雷亞福、雷偉芳、雷麗芳、雷麗梅、雷敬賢及陳琪南分別涉嫌於或約於2016年5月21日,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無合理辯解而接受1,000元作為他們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另外3項控罪指陳永鏗、郭家健及林澤謙分別涉嫌於或約於2016年5月22日以相同目的接受850元。餘下一項控罪指吳嘉浩涉嫌於或約於2016年5月22日以相同目的接受700元。
第二宗案件的3名被告為的總幹事李林昌(47歲);的總會員陳俊成(60歲);及陳俊成的女兒陳曉彤(31歲)。3名被告明日(6日)會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3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
串謀控罪指他們涉嫌於2016年4月27日至9月4日期間,一同串謀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在該次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無合理辯解而向陳俊成、陳曉彤及陳氏的兩名家庭成員和一名友人提供每人1,000元,作為該5人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陳俊成及陳曉彤另各被控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涉嫌於或約於2016年5月21日,無合理辯解而接受1,000元作為他們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
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有兩名候選人,分別為民主派莫乃光及建制派、互聯網專業協會副會長楊全盛,最終莫以6,253票勝出,當選為立法會議員,楊則以3,425票落選。當年曾向廉署舉報種票問題的莫乃光表示,雖然廉署花了很長時間才作出檢控,但亦表示歡迎,因為形式的賄選或種票,都會影響香港的選舉結果。他指該界別過去選舉多次傳出有人種票後,都未有類似今次的檢控個案,希望今次檢控能產生阻嚇性。莫乃光又指,留意到今次被檢控的人士相當有組織性,4人都是來自同一個的士組織,希望廉署能繼續調查,找出幕後主腦。
楊全盛接受《蘋果》查詢時表示,任何種票行為均屬違法,希望當局能將所有違法行為繩之於法。他認為,若果選民登記仍沿用上屆方法,事實已證明是有漏洞的,希望當局能重新檢視。至於會否參選明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楊全盛表明:「沒計劃,亦不再考慮。」記者曾致電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查詢,會方回應稱:「無可奉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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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9月8日(星期日)
時間:下午2時
地點: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
主辦:民間發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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