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求情指被告過往品學兼優,本在澳洲墨爾本讀大學,但因壓力大而輟學,並透露被告曾在東區醫院接受治療,亦曾約見社工和心理專家,以為壓力問題已經康復。
辯方指被告坦白認罪,對事件感後悔,希望法庭為他索取報告才判刑。裁判官指被告行為及情況令人擔憂,需判處具阻嚇性刑罰,但強調即使為被告索取報告,保留包括監禁的判刑方式。
案情指上月8日中午12時半,24歲姓冼市民發現被告在港鐵銅鑼灣站內行近一名年約20至25歲的短裙女子X,冼認為被告行徑詭異,故尾隨監視,發現被告趁X乘搭扶手電梯時,站在X下方位置用手機拍攝對方,並用黑色環保袋遮掩。
離開港鐵站後,X一直沿東角道步往世貿中心,被告尾隨,冼亦緊追其後並暗中報警。三人約1時抵達世貿中心後,被告兩度趁X乘搭扶手電梯時重施故技,他得手後更即場觀看所拍攝的片段。
其後,被告發現遭冼注視,即逃離現場,冼窮追不捨,並再次報警,當兩人步行至銅鑼灣崇光百貨門口時,冼發現有一輛警車停泊,即上前向警員指出被告惡行。警員於是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承認一時衝動,拍片為滿足自己。警方在被告電話內起出5段X的影片,包括三段裙底及兩段拍攝到X上身及臉的片段。
案件編號:ESCC8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