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形外科專科醫生陳祖鈞指出,由於通渠水等腐蝕性化學品易黏着皮膚,較難清除,因此一般導致較深層的皮膚受傷程度。
陳醫生續指,由於事主大面積皮膚被燒傷,自身無法提供足夠皮膚物料,供所有受影響部位作植皮之用。假如事主介意儀容的話,可優先處理臉部及頸部植皮,但「點都要有啲sacrifice(犧牲)」。
此外,整形重建手術亦須先處理身體功能問題,譬如重建鼻子,便須取用身體其他部位的軟骨及無損傷皮膚;處理完這些重要部位後,餘下無受損皮膚才可用作處理儀容問題。
陳補充,由於臉部較多皮膚組織,而皮膚組織較易產生排斥問題,因此皮膚移植手術難度甚高。即使有親友願意捐贈部份皮膚作移植,傷者在手術後需長期或一生服食抗排斥藥物。外國有全臉移植手術,但尋找臉部捐贈者極困難,手術亦不普遍,本港更無案例。
■記者劉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