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歲的何志平去年11月18日在美國紐約被捕,隨即被司法部控告何五項串謀違反及違反《海外反腐敗法》及三項洗錢罪。控罪指2014年至2017年間,作為中華能源基金會秘書長的何,為替其幕後金主中國華信能源公司換取生意上的好處,先後賄賂多名非洲政要。
案情指,何志平在另一被告、塞內加爾前外長加迪奧的協助下賄賂乍得總統;另外又涉嫌向烏干達的外長及總統提供利益。案件涉及賄款達290萬美元,當中包括2015年由香港、經紐約銀行分別匯款到加迪奧的杜拜戶口及烏干達外長的戶口,另外同年又帶同200萬美元現金贈乍得總統。
根據何早前與外界接觸的通話及電郵紀錄,何曾稱自己是被利用去抓「大老虎」,又說自己寧死在獄中也不會屈服。
對何不利的因素是,加迪奧早前已與司法部簽署協議,轉為控方證人以換取撤銷所有控罪,他將會作供指控何志平賄賂。若何的八項控罪全部罪成,而刑期又分期執行,他最多可被判監85年及罰款港幣4,524萬元。
由何志平被捕至今,記者現場所見,其家人從未赴法院旁聽支持,只見辯方律師團隊為他奔走,反而華信能源公司曾派代表出席部份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