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支票後要求現金找贖 無業女以偷來支票行騙達10年

蘋果日報 2017/09/18 15:53

偷竊譚劍穎支票騙案

無業女於2007年至去年的10年間,到多間商舖購物後以偷來的支票付款,但將銀碼寫大,繼而要求店舖以現金找贖,先後騙取共40,446元、價值7,000元的衣車以及2,000元的電視機。
無業女譚劍穎(46歲)今在區域法院承認7項盜竊罪,以及15項使用虛假文書罪。辯方求情透露,被告於內地出生,6歲時來港與父親及後母同住,但因和後母關係差,被告一度入住宿舍。成年後被告返回與父同住並從事外滙投資,曾誘騙親戚朋友投資150萬元而遭親友臨門追討,被告與父親關係因而轉差,及後離家。律師指被告承認因貪心而犯案,但每次所騙取金額不多。法官將被告還柙至10月9日判刑,期間等候被告的背景報告。
控方指被告於案發期間先走進窗簾或傢俬的小店,趁店主不為意時偷去店東的空白支票,或是從郵箱偷取支票簿。被告曾到水療中心購物537,200元並要求送貨,但支票寫上539,000元,然後要求對方找回1,800元現金。其中去年10月被告到半山一間餐廳聲稱代教會訂購逾185萬元的食物,被告到銀行將支票存入餐廳戶口然後向餐廳展示存款單,餐廳不虞有詐,並應被告要求退回1600元現金抵銷16日的送貨期。當餐廳退款後方發現支票彈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