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警權關注組召集人陳樹暉稱,「唔係做咗口頭警告就可以使用一切嘅武力行動」,至今仍未就用警棍打示威者頭部及近距離施放催淚彈作解釋。他又指警方在面對公眾關於過度武力質疑時, 不斷以《警察通例》第29章為擋箭牌,但公眾不能閱讀該章節,不能進一步理解警方使用武力的準則,促請警方公開該章節內容,以令公眾信服。
另一召集人楊政賢指自9月28日至今,警察投訴科共收到1,320宗投訴,但從無公開結果,亦無從得知有否將案件交監警會跟進,要求警方公佈處理進度及為投訴設下處理限期。他指日前有113位社工就警方濫用暴力報案,要求進行刑事調查,但近日卻陸續收到通知,稱已轉介至警察投訴科,降格為內部調查,「究竟警察係唔係任何情況都有刑事豁免權?係咪做任何事都唔受法律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