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被告王榮汶被重判15年3個月,大律師陸偉雄認為判刑合適,嘆謂林林「雖然係未死,但都生不如死」,判刑必須反映嚴重性。
法官休庭前特地建議律政司審視男被告凌耀忠或其他人有否牽涉虐兒,法律界人士指林林隨母生活,「個老竇冇日常嘅責任負責湊」,非負有管養責任;而孖女不但未成年,對林林更無責任,相信難以提控。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接受查詢指,男女被告案發時雖沒正式離婚或分居,「但事實上兩個人係分開住,即同意分居」,由於證據顯示林林隨女被告生活,就責任和分工而言,是女被告負責管養、看管和照顧林林,「唔可以話你(次被告)係老竇你就一定有責任」,需視乎夫婦之間的實際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