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訴人李躍輝,兩案答辯人分別是沙田區議員何厚祥及和輋邨商戶尹池林,尹獲民政事務總署委任為沙田西一分區委員會委員。李在入稟狀指,去年九月十二日立法會選舉日在沙田禾輋社區中心的投票站,尹當着票站總選舉主任及警員面前,用手指着他,大聲高呼指他是「鹹豬手」,但有關言論並非真實。
原訴人另控區議員何厚祥,指何於去年十一月二日舉行的沙田區議會會議上之言論,會令人認為李因其教育背景,故作為醫生及擔任區議員皆不夠標準,不稱職及缺乏質素。李認為尹及何的言論均具誹謗成份,貶低他的專業地位,令他聲譽受損及心靈受創,故要求索償。
案件編號:HCA1251、125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