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普通長生津每月金額為2,675元,資產規定較嚴格的高額長生津則為3,585元。據社署網頁長生津「常見問題」,由2013年實施初期至去年,僅列明「如申請人為已婚人士……必須申報夫婦倆的入息及資產」,未有「同居」一詞,近月才列明「如申請人為已婚或同居人士」。
申請人包國灝控告社會福利署署長,要求法庭推翻署方拒處理其長生津申請決定,並宣告他符合申請資格。入稟狀指66歲的包30年前離婚,沒再娶,兩年前與一名女伴同居。2017年10月,他向社署申請長生津,填報自己屬單身。
社署要求包提供同居女伴的財政資料,並謂據署方內部指引,同居人士亦被當作配偶處理;署方一般不接納申請人自稱財政獨立於同住配偶,因同住通常意味雙方在財政上以某種形式互相依賴。包相信女伴不願提供財政資料。
雖包曾去信質疑署方誤解及不合理執行政策,侵犯他的福利權,但社署指若沒所需資料,將無法繼續審批程序。包質疑,單單同居並不算配偶。據《家居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同居關係一方」並不包括配偶;上訴庭和終院案例亦曾表明婚姻有特殊地位,比情侶關係更進一步。
社福界立會議員邵家臻斥政府選擇性承認婚姻關係,若政府承認同居伴侶可被視為法定配偶身份,應適用於所有福利政策。
案件編號:HCAL425/19
■記者勞東來、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