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撈生意嚴重虧蝕 會計職員冒簽公司支票填數偷1027萬元
會計職員石愛明穿櫃桶底
餐廳酒吧集團前會計職員在正職外,私下營運其他酒吧和餐廳,但虧蝕嚴重,遂利用保管公司支票簿之便,先後冒簽416張支票,偷取公司款項填數,甚至持冒簽支票向點算現金的同事直接討錢,5年間偷去公司逾1,027萬元。涉案職員今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盜竊及一項欺詐罪,還柙至下周二判刑。
男被告石愛明(47歲)承認於2010年1月至2014年11月間犯案,從集團老闆持有的兩間受害公司、即安利達集團有限公司和雋利有限公司,分別偷取461萬元及566萬元。根據案情,受害公司曾試過現金不足以兌現冒簽支票,職員一度要自掏荷包,墊支給被告,公司及後向職員還款。
辯方求情指,被告另行經營與僱主無關的兩間酒吧和一間餐廳,但在2008年金融危機中慘蝕,妻子離他而去。他為保名下餐廳和酒吧能繼續營業,於是偷錢,但生意未見起色,形成「雪球效應」,令他泥足深陷;亦因一直未被發現,令他壯膽及持續犯案下去。他原本打算還錢給僱主,但2015年宣告破產,現無力還款。
控方根據案例指出,偷款300萬至1,500萬元的監禁量刑起點是5年至10年。法官需時考慮,下周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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