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男友於三分鐘後到場,他供稱,抵達後見女友激動問被告:「你做咩揸我?」他亦質問被告:「你做咩搞我老婆呀?」被告解釋是「打個招呼啫」。
被告自辯指,當日下午在浸大上完進修課程後,晚上約了妻子,路經現場,遇見身上有酒味的事主上前向他打招呼並派卡片,「佢叫我上去幫襯佢開個名」。被告說:「我知佢係夜總會媽咪,咪冇理佢囉。」他反指事主緊跟在後並拉扯他,他只好撥開事主,從無非禮。
裁判官判決時指,事主與被告不相識,就算被告所說屬實是事主拉客不成,事主都不至於會誣蔑他。裁判官斥責被告行為侮辱事主,但考慮到他將失去工作及前途,故判囚21日。
辯方即時申請讓被告保釋等候上訴,但遭拒絕。至於警方在被告袋內撿獲的數個避孕套,則歸還被告。
案件編號:KTCC237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