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連開5發胡椒球截停持行山杖少年 最終僅起訴藏有雷射筆
行山杖雷射筆
網民去年10月發起「追究警暴、連繫穆斯林、守護公眾、與記者同行」集會,最終演變成多處警民衝突,警方晚上在旺角施放多枚催淚彈。其中有男學生被指管有行山杖,背部遭5發胡椒彈槍射中後被拘控以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及後被告遭帶返警署搜身,被指背囊內有雷射筆,最終警方僅就管有雷射筆事提出起訴,案件今早開審。辯方指案中行山杖並非屬於被告物品,只是警員在被告被捕地點附近的地上檢到,就當成是被告物品,涉案雷射筆亦不屬於被告。
被告陳偉亮(18歲)報稱學生,被控於去年10月27日在旺角道近敦彌道的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控方傳召拘捕被告的警長X作供,控方早前為他申請匿名。案發至今均隸屬機動部隊的警長X供稱,當日在油麻地警署候命期間,收到召喚指旺角區有示威者阻塞交通,他與隊員乘車到現場後,見到十多名黑衣蒙面的人,思疑他們就是阻塞交通、非法集結的人士,故下車追截。
他聲稱當時見到身穿黑衫、戴面罩的被告「拎住棍狀物體」,遂大聲警告「警察,咪走」,但被告沒有理會。警長X再次出警告,同時為了控制被告,向被告背部發射了5枚胡椒球槍。其後被告速度減慢,X隨即將他控制在地下,並在其身上檢出棍狀物即黑色行山杖。
此時有同袍前來幫助X為被告上手銬,而警長X則宣佈拘捕被告,罪名包括違反蒙面法、非法集結以及管有攻擊武器,並將被告交給警員13428處理。
盤問下,警長X承認該5發胡椒球槍是連續發射。被問到為何不先發射一兩槍、而是連續射出5發子彈,警長X稱根據訓練,一發並不足以截停一個人,因為胡椒球槍作用是令人呼吸困難、打乞嚏從而制服疑犯;但他承認,他們於靶場訓練,並沒曾試驗被擊中,他不能確認兩發子彈或已足以制服人。
呈堂證物手套是藍黑色 警:可能當時燈光唔夠望落係灰色
警長X又稱制服被告時,被告右手緊握行山杖,但他並沒打開過被告背囊,而現場也沒人用雷射光。警長X又稱因現場混亂,害怕有人搶犯,故不適合在現場搜身。辯方指出,被告根本沒有手持行山杖,該行山杖亦不屬於被告,行山杖只是警員在被告遭制服的地上附近檢起。警長X不同意此說法。
協助拘捕被告的警員13428畢宏業供稱,當時任職刑事應變隊,負責協助拘捕示威者及為他們落口供。畢指,當時被告被制告在地上時,頭戴一頂黑色鴨舌帽、面上有全面式防毒面具、頸上掛有另一個面罩、孭黑背囊、灰色手套等;而被告當時身邊的地上有支行山杖及一個綠色的背囊冚,「警長話係屬於被告嘅物件」。
當控方逐件呈上證物時,手套證物卻是藍黑色。主控問畢是否確認此手套是當時被告戴著的手套,畢說是,又謂:「可能當時燈光唔夠清楚,當時望落去係灰色。」
其後畢與被告及其他被拘捕人士乘搭警車往紅磡警署,見值日官後為被告搜身,其間搜出被告背囊內有衣物、未開封豬嘴以及一支雷射筆等,即場向被告稱會加控他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但因當時被告未夠18歲,故未有即時警誡他。其後被告的母親及代表大律師到警署與被告見面。聆訊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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