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華潤集團前董事長宋林貪污受賄案昨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檢方控告宋的涉案金額只約3,300多萬人民幣 (約3,700萬港元),他當庭表示認罪。法庭宣佈擇期宣判。
根據內地官媒報道照片,宋林穿白恤衫藍色外套出庭,戴眼鏡,比過往公開亮相時消瘦。報道引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對宋的指控,指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宋林利用擔任華潤創業有限公司總經理、華潤集團董事長等職務上便利,以領取認股權名義和在下屬公司報銷個人費用等方式侵吞公共財物,共計折合974.075萬元人民幣(約1,100萬港元)。2005年至2012年,宋林利用擔任華潤集團總經理、董事長等職務上便利,為金匯國際投資有限公司、王宏琨等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合作、獎金審批、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2,336.3489萬元人民幣(約2,600萬港元)。報道指,宋林當庭認罪。案件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