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同時增設「小型工程承建商」名冊,讓工程公司和個人從業員申請註冊成為不同級別、類型和項目的小型工程承建商。有關註冊安排已於2009年12月30日起展開。
倘業主欲保留在新法例生效前並未獲得屋宇署批准的家居小型工程,可透過「家居小型工程檢核計劃」,委任建築專業人士或註冊承建商檢查,並將核證報告呈交屋宇署。除非安全情況有變,否則屋宇署不會採取行動清拆這類裝置。
詳情可瀏覽屋宇署網頁
http://www.bd.gov.hk/chineseT/services/index_buildingAmend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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