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移民婦遭入境處揭發先後使用出生日期不一的通行證訪港,警誡下承認後者資料屬虛假,惟她已用假資料與港人結婚並來港定居。婦人被裁定提供虛假資料罪成判監21個月。她提出上訴,展示內地身份證指所謂的虛假出生日期其實是真的,並獲廣東省公安廳確認。律政司昨指獲公安廳確認故不反對上訴,正服刑的婦人獲准保釋。
法官陳廣池(圖)昨質疑上訴人陳珠芬(40歲)為何在原審時不交出該身份證抗辯,大律師解釋:「驚控方質疑係假。」陳官聞言反駁:「如果係真嘅,驚乜?𠵱家上訴你又唔驚?」
案情指上訴人於1998至2001年期間訪港,所持證件填報出生日期為10月15日,2002年因過期居留被遣返。她於2004年再訪港,但證件上出生日期已改為10月5日,證件號碼亦有不同,最終成功入境。翌年她與港人在內地結婚,其後申請的探親簽注、通行證以及所有香港證件,出生日期均顯示為10月5日。她於2009年獲批單程證來港,兩年後離婚,在兩周後與內地男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