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惡法】中國密密與15國簽引渡協議
逃犯條例
本港修訂《逃犯條例》進行如火如荼,事實上中國已與55國家簽訂《逃犯移交協議》(見表一),當中有15個國家為近三年新簽訂,但協議大多尚未生效。值得留意的是中國與美國﹑加拿大﹑英國﹑德國等歐美大國,均沒有簽訂雙邊引渡協議。另外,澳洲﹑越南﹑智利﹑阿根廷等四國與中國簽訂相關協議達四年以上,但仍未生效,其中澳洲更長達十年之久。
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表示,部份西方國家雖然跟中國簽訂《逃犯移交協議》但還未落實,當中澳洲及加拿大擔心人權問題,前者將相關協議撤回,後者則遲遲未跟中國簽訂相關協議。
至於香港方面,已與19個司法管轄區簽訂引渡協議,當中包括英國﹑美國﹑法國﹑德國及新加坡(見表二)等。楊岳橋指,香港能夠跟簽訂相關協議,是基於對方相信香港是一個有法治水平及基本人權保障的社會,若香港政府單方面通過修訂《逃犯移交協議》,西方國家表示憂慮,尤其美國﹑德國已經發聲,長遠會影響香港跟西方國家的雙邊協議,亦會傳達信息,香港不再可靠。
另外,亦有部份尚未跟中國及香港簽訂《逃犯移交協議》的國家(見表三),本報曾去信其中13個在港設立領事館的國家,其中瑞士駐港大使館表示,未來沒有計劃跟中國及香港簽訂相關協議,對於港府推出修訂《逃犯條例》表示不予置評(No comment),至於其他截稿前未有回覆。
記者︰吳美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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