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婦不滿管理處經理態度一天內瘋狂致電843次 官:妳精神有冇病呀?
吳蕙芳劉盧笑不斷打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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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於黃大仙天馬苑的七旬婦,不滿管理處一名經理態度不佳,在24小時之內843次致電經理辦公室,即平均每小時打出35個電話。每當經理接電話後,老婦即向聽筒大嗌或發出無意義的聲音。老婦今在裁判法院承認不斷打電話罪。主任裁判官吳蕙芳訓斥:「妳係咪有問題呀?精神有冇病呀?打八百幾次電話畀人?咁無聊嘅妳,妳再做呢啲嘢,我一定捉妳去睇吓係咪傻嘅!」最終判老婦罰款1,000元。
被告劉盧笑(71歲)聽罷吳官訓斥後,大聲回應謂:「可以!」吳官立即反問:「可以乜嘢?」被告答:「唔再做啲咁cheap嘅嘢囉。」吳官遂指:「Cheap唔cheap都唔可以做啲無聊嘅嘢。」吳官並下令將被告用作犯案的固網電話沒收。
被告在庭外被問會否再打電話給案中經理時,她怒稱:「唔會!個死仔,我開會先玩死佢。」隨後離開法庭。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10月30日中午至翌日中午,以家中固網電話致電黃大仙天馬苑辦事處一個固網電話號碼,對一名陳姓男子做成煩擾。被告過去亦曾因襲擊同一屋苑的保安而被定罪。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0條「與電話、訊息或電報有關的罪行」,任何人如無合理因由而不斷打電話,旨在對他人造成煩擾或不便、或旨在令他人產生不必要的憂慮;或者使用電報、電話、無線電報或無線電話,傳送任何極為令人厭惡、不雅、淫褻、威脅性質、或明知是虛假的訊息,旨在達致任何上述目的,均屬違法,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元及監禁兩個月。
大律師陸偉雄回應指:「其實冇一個數話打幾多次(電話)就構成有關罪行,只要對方感覺被滋擾,向你作出示意唔好再打,而你再打的話,不在乎你只係打第三次,已足以構成不斷打電話罪行。」不過,陸強調,警方介入調查時亦需要滿足證據所需,才能提出起訴。
至於裁判官沒收涉案固網電話,陸謂:「因為你係用呢個電話犯案,所以沒收咗佢。」陸認為這只屬象徵式,「你可以用另一個電話再打,同手機一樣,你一樣可以買過另一部」,不過「下令沒收咗,起碼減低咗再犯嘅機會」。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若法院認為有人曾在犯案時使用某項財產,法院有權下今將之沒收。
●中大社工碩士課程38歲女學生,退學後屢次要求覆核評估及退還學費不果,為求洩憤,21天內致電中大887次,大多時沉默不語,有次則恐嚇講師謂會斬死所有職員。她被控不斷打電話及刑事恐嚇兩罪,最終獲准以自簽3,000元,守行為18個月,罪名撤銷。
●育有一對兒女的43歲失婚婦,報讀中醫學會課程,情陷常對她笑的49歲男醫師,不斷致電對方追問「有冇鍾意過我」,最多一天百次,滋擾持續近4年。她經審訊後被裁定2項不斷打電話罪成立,被判接受12個月感化令。
●30歲男私人助理從「香港高登」討論區取得退休警司朱經緯的住宅及手提號碼,4天內13次致電朱,被控兩項不斷打電話罪。惟案件甫開審,控辯雙方同意被告自簽1,500元守行為18個月,撤銷所有控罪,令當時仍未因揮警棍打市民而被控的朱經緯,不用出庭作供。
●30歲輔警七度投考警員均失敗,情緒低落,多番於深夜致電城大兩名女學生的手機,除大講色情內容,例如叫對方跟他上床、要求對方自慰等,更在電話中又哭又笑。輔警承認兩項不斷打電話罪,被判罰款5,000元。
●43歲中年無業漢「白撞」致電,惹來接聽的女子責罵後,心存不忿,竟於三個月內不斷致電對方手機近500次,向她講挑逗性說話或沉默不語,對方大受滋擾報警。中年漢承認兩項不斷打電話罪,被判監禁4個月,緩刑18個月,手機遭法庭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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