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做漏程序 暫停450個公眾遊樂場地控煙執法

蘋果日報 2019/03/11 13:08

康文署土地註冊處法定禁煙公眾遊樂場地

【新增內容】
港府近年將法定禁煙區越擴越大,康文署轄下逾1,700個公眾遊樂場地均被納入法定禁煙區,不過有報道指,康文署有四分一的法定禁煙場地因未有按法例要求於土地註冊處存放圖則,恐影響康文署及控煙酒辦的執法權力,導致有可能出現被控人士因署方的行政疏忽而成功脫罪。
《明報》今日報道指,康文署「漏報」圖則的公眾遊樂場地多達450多個,涉及場地包括自1994年至今均未存放圖則的鰂魚涌公園,以及1983年啟用、直至今年1月8日才首次存放圖則的尖沙嘴「市政局百周年紀念花園」等。
康文署回覆《蘋果》查詢時,證實約450多個公眾遊樂場地存在執法問題,當中包括鰂魚涌公園、西貢福民花園、吐露港花園及荔枝角公園部分地方,但署方未有提供完整名單。康文署稱,已知會各受影響的場地暫時停止相關的執法行動,亦已主動通知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須暫停在相關場地執法,並分批向控煙酒辦提供已核實資料。當控煙酒辦收到相關吸煙投訴後,會向康文署求證該場地是否完成存放圖則的程序。
在相關場地暫停執行的法例共4條,分別是《吸煙(公眾衞生)條例》、《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遊樂場地規例》及《泳灘規例》,涉及罪行除禁煙外,亦有禁止擺賣以及唱歌等,康文署指目標於3個月內會完成存放圖則。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下稱條例)附表4的條例中文版列明,公眾遊樂場地是指「附表4當其時所指明的地方,而其界限並已於當其時按照第106(5)條條文存放的有關圖則上繪明」,意味署方須將有關場地的圖則存放在土地註冊處方可執法,但條例英文版並無相關規定,因此存在爭議。康文署稱將繼續尋求法律意見,在此期間會暫停在該些場地執法,但場地職員會繼續提醒和勸喻市民不應作出違反規例的行為。
《蘋果》今日到鰂魚涌公園視察。該公園自啟用25年以來仍未入則,按康文署說法,會知會包括公園在內的450個公園,停止執行有關法例。有保安員向記者表示,「我會執法、我會執法,我會勸籲佢呢度唔食得煙嘅」。記者遂問及是否有上級人員傳達暫停執法的指示,保安員回應指不清楚,重申會繼續在公園內執法,上前勸籲吸煙人士公園內嚴禁吸煙。
在鰂魚涌公園內營運小食亭兩年多,檔主林先生指早上沒有市民在園內抽煙,只在晚上有一小撮人會在岸邊碼頭位置偷偷抽煙。林認為「香港人好叻,未知漏洞就無事,知咗可能會走法律隙」,但他相信大部份港人守法。
葉生間中在鰂魚涌公園跑步,指甚少見有人在公園內抽煙,但經常有唱歌、跳舞等製造煩擾喧嘩聲人士則不少,但向來少見人執法。葉又諷刺今次執法漏洞非常大意,「呢個政府都好大意、係滑稽嘅,自己都唔清楚自己部門職權去到邊」。
衞生署回覆《蘋果》,指康文署於去年8月通知控煙酒辦,由於一個公眾遊樂場地未存放圖則,須暫停執法,其後康文署再通知控煙酒辦須暫停在其他未存放圖的場地執法。衞生署續指,如有市民對罰款或法庭裁決有異議,可按法律程序抗辯或提出上訴。
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吳宗鑾表示,中英文都是香港法定語言,地位平等,法庭並非必須優先考慮英文版,甚至根據案例,法官在詮釋條文時一般會採用對被告較為有利的解釋。
他續指,曾經在相關場地被檢控及定罪人士,理論上可以引用這個法律爭議提出上訴,但他認為事件主要源於政府的行政失當,不代表控罪完全無根據,所以法庭在考慮立法原意及其他因素後,未必會同意推翻裁決;而且上訴程序費時失事,市民也未必肯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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鰂魚涌公園自啟用25年以來,至今仍未入則。黎樹雄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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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指,會在公園內停止執行《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等相關法例。黎樹雄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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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控煙外,公園的《遊樂場地規例》(包括不准踏單車等)都會暫時停止執法。黎樹雄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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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鰂魚涌公園營運小食亭的檔主林先生相信,大部份港人都會守法。黎樹雄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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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中會在鰂魚涌公園跑步的葉先生指,甚少見有人在公園內抽煙,反而經常有人唱歌跳舞製造煩擾聲音。黎樹雄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