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提醒你:21日內要交物業申報表

蘋果日報 2012/08/16 00:00


【本報訊】差餉物業估價署昨向差餉及地租繳納人發出共約30萬份物業詳情申報表,以收集各類物業的租金資料及租賃詳情。市民收到申報表後,須於21日內填妥並交回差估署。他們亦可使用該署網頁 http://www.rvd.gov.hk的「遞交表格電子化」服務,填報有關資料。
新的應課差餉租值將於2013年4月1日起生效,任何人若未能在指定期限內交回表格,須於限期前以書面提出理由申請延期。
若故意在該表格內作出失實陳述,或拒絕填報任何資料,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分別為罰款25,000元或10,000元,並須另繳相等於因少徵收的差餉及/或地租三倍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