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被告聲稱會積極找工作,每月還款3,000元,法官批評其還款計劃「樂觀有餘、誠意不足」,加上他自稱犯案受人指使,顯示他毫無悔意。
勞工處發言人指,處方有審查機制,確保不會有假公司利用勞工處渠道刊登招聘廣告。發言人又指,求職者亦要提高警覺,小心處理個人資料,了解應徵公司的背景,避免受騙。
37歲被告鍾偉文,早前被裁定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服務共10罪成立,指他於05年5月至11月,利用他人資料申請銀行信用卡及貸款,並申請手提電話、住宅電話及寬頻服務,涉款逾12萬元。
據一名事主庭上供稱,他於05年3月在勞工處網頁看到「意達電訊公司」的招聘學徒廣告,提出申請後獲邀往屯門一單位面試。被告表示會安排他到專業教育學院上課,要求他開立銀行戶口,然後交出存摺、提款卡連密碼及身份證副本,從而替他偽造工作紀錄。事主於數月後多次遭銀行追收卡數,始發現遭盜用個人資料。警方其後證實被告開設的公司沒有商業登記。
案件編號:DCCC107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