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平機會主任指遭無理解僱索130萬 審裁官明言會方已依法處理
平機會陳章明無理解僱總平等機會主任林小慧
前總平等機會主任林小慧去年遭即時解僱,早前入稟勞資審裁處,向平機會追討合約餘下薪金及約滿酬金等逾130萬元,或者讓她復職至約滿。案件今早再訊,林堅稱自己過去多年工作表現均被評為傑出或良好,全因投訴主席陳章明而遭報復解僱。惟平機會表明已依足法例和合約支付代通知金,並且亦決定不會再聘請林,要求撤銷申索。審裁官亦明言,平機會已向林支付法例訂明的代通知金,林不會得到任何進一步的賠償。案件押後至5月20日,待林就撤銷申索一事提交書面陳詞。
申索人林小慧今指,她在平機會服務超過20年,去年5月卻突被指工作表現差而遭解僱。當時她已完成三分之二的合約期,且過往表現一直被評為傑出或良好,對被即時解僱感震驚。她當時並獲告知,主席陳章明對她的投訴感到煩厭,直覺解僱與投訴有關,所謂工作表現差只是虛假藉口,批評平機會藉解僱而懲罰她,做法不公。
暫委審裁官羅浩燊則謂,僱主只需依足法例和合約支付代通知金,不用就解僱提供任何原因,而審裁處亦並無權要求僱主支付申索人未有履行的餘下合約所涉薪金。此外,即使法庭有權下令僱主重新聘請員工,亦必須得到雙方同意才可頒令。
平機會代表表明不會重新聘請林,直言「每個申索人都唔接受自己表現差」,強調林因與其他部門難以合作,才會遭解僱,法庭並非林尋求解僱原因的地方。平機會代表續指,平機會已投放大量資源處理本案,既然平機會沒違反合約和法例,則不應再浪費公帑糾纏於此,要求撤銷申索。
羅官直言即使本案進行審訊,也只會淪為學術討論,不論解僱原因是否合理,平機會已向林支付法例所訂明的代通知金,林亦不會得到任何進一步賠償。羅官下令林在21天內就撤銷申索一事作出回應,案件5月20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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