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嘴樓上酒吧違停業令罪成 官斥負責人明知故犯判監9周

蘋果日報 2020/08/12 17:03

限酒令武漢肺炎

政府早前因應武漢肺炎肆虐,先於3月29日推出「限聚令」,再宣佈酒吧業於4月3日傍晚起停業兩周。同月,警方巡查尖沙嘴一間樓上酒吧,發現內有客人並售賣酒精飲品,兩名負責人早前否認違反酒吧禁令受審。裁判官覃有方今裁定兩人罪成,指兩人明知故犯,抱著「搏一搏」的心態經營酒吧,對公眾衛生構成嚴重風險,而且審訊至今沒表現出任何悔意,各判監9星期。兩人獲准各以3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兩被告分別為餐飲業務負責人林鉑泓(41歲),以及營業牌照持有者兼酒吧經理吳騰(49歲)。兩人被指於今年4月10日作為尖沙嘴金馬倫中心3樓Virgo酒吧負責人,沒有遵從食衛局局長指示關閉處所。
覃官裁決時指,兩名警員證人的證供清晰直接,盤問下沒有動搖,故接納兩人均誠實可靠。辯方辯稱,涉案處所的名字是「bar and restaurant」,反映其同時經營餐飲業務,不可能因酒吧部分不能營業,而一併關閉餐廳部分。覃官明言不同意該說法,稱根據客人的消費單據及警方拍攝片段,反映涉案處所的主要業務是賣酒,而首被告在警誡下,亦以「酒吧」稱呼,遂裁定該處所受相關法例規管。

被告稱受示威及疫情打擊生意 手停口停

對於辯方稱兩被告對限酒令不知情,覃官亦不接納,因為次被告在警誡下表示:「上年6月啲暴徒又搞事,生意已經好差,業主又唔肯減租,加埋疫情下生意難做,冇糧出,手停口停,畀次機會,唔會再犯。」由此可見,次被告明知故犯,抱著「搏一搏」心態賣酒。
辯方求情指,兩名被告因不了解法例,加上面對經營困難,才會冒險犯案,沒有對公眾衛生構成風險,冀法庭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再判刑。
惟覃官認為兩人明知故犯,強調有關法例為防止疫情蔓延,所有人都須做好本份。就本案而言,若酒吧客人中有感染個案,可能會導致多個感染群組出現,危害公眾衛生。覃官直言,違反檢疫令須判監,看不到違反「限酒令」有任何不判監的理由,最終判兩被告各監禁9星期。
【案件編號:KCCC6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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