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法律界轟篩選法官損司法獨立 林鄭反嘲「孤陋寡聞」

蘋果日報 2020/06/23 08:30

林鄭月娥行政會議

官媒新華社日前透露「港版國安法」的部份條文內容,繼續惹起各界的憂慮,今日終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亦發聲明,稱由特首揀選法官、以及將被告「送中」受審破壞香港司法獨立,特首林鄭月娥今日不點名稱要「嚴正反駁」,指特首「只是」指定各級法院的一個法官名單或者一組法官處理國安案件,「唔係特首會去指定邊一位法官去處理邊一個案件」,最終分派特首指定名單上哪位法官審案,「仍然係由司法機構負責」。她又認為有聲音指「港版國安法」草案會違反「一國兩制」的人,「冇將一國放喺眼裏面」。

但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指,問題關鍵是特首可先揀選一班法官,然後才交由司法機構指派在名單上某位法官審理,形同篩選,葉批評林鄭的說法是偷換概念,又指特首擔任主席的國家安全委員會,一方面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問責,一方面卻在「指定」哪位法官有權審理案件,角色有明顯利益衝突。對於特首的言論,司法機構指不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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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今早在行會前見記者時表示,《國安法》草案有助釋除公眾對草案的疑慮,林鄭又形容普通法與內地法有「相同地方」,並提及草案四個準則,包括:
一)法律無寫明的的犯罪行為就不得定罪處刑

二)任何人未經判罪前假定無罪

三)保障疑犯或被告人的權利

四)任何人被判無罪,不會再因同一罪行受審,即「一罪不能兩審」,但草案未說明有否追溯期

林鄭續指將加強在港執法能力,包括由行政長官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並在警務處及律政司成立有關《國安法》專責部門。對於《國安法》會否影響司法獨立,林鄭強調對司法機關一直支持及尊重法院,認為《國安法》不會影響到香港法治。

對於李國能今日聲明提及由特首指定法官審理相關法案,會破壞司法獨立,有記者問林鄭月娥會否只根據首席法官或司法推薦委員會的任命指派人選。林鄭辯稱,本港的商事法庭、仲裁法庭均設有預先定下的法官名單,又指處理特別類別案件的專職法官,過去都是由特首委任,語帶嘲諷說:「所以如果有人話咩行政長官委任一啲法官去處理一啲案件係聞所未聞呢,咁就有少少孤陋寡聞。」當被問到上述說法是否偷換概念時,林鄭即一邊聲稱自己「好尊重」李國能,一邊強調特首有雙重身份,既是行政機關首長,亦是特區首長。
林鄭:揀選審議國安案件法官時「有角色」是理所當然
林鄭又指,現時很多法例如規定由特首委任某位法官審案時,特首也會徵詢首席法官意見,首席法官在未來揀選審議國安案件的法官時「有角色」是理所當然,「我作為特首,我邊度識咁多法官呢?係咪?我哋連私下嘅交往都無嘅,所以邊度識呢啲法官、專長或者點樣樣呢?所以我認為必定係會同首席法官諮詢」。她又認為指定法官去處理某一類的案件,無論在香港或其他地區都不罕見。

被問到《國安法》案件由特首委任法官處理,會否令政治立場不同的法官偏向被委任審理《國安法》案件。林鄭拒絕評論法官裁決或裁決中的言論,並指對香港司法制度及法官非常信任及尊重,籲外間不要因一個裁決對個別法官及司法制度作出侮辱性或惡意批評,否則會影響司法獨立,強調法官裁決並無存在善意或惡意。

對於有消息指北京官員會在《國安法》通過後來港解釋,林鄭說暫未收到北京官員訪港通知,但認為最有權威解釋全國性法律的是中央官員,自己作為特首亦會盡量了解條文目的及實施情況,並向市民作出交代。

不過,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指出,《國安法》的說明摘要清楚列明,特首是有權「指定」若干名法官負責國安案件,並非如平日按照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委員的建議,之後按建議作出委任的做法。即使如林鄭所說「只係指定一張清單,之後由司法機構決定邊位法官」審理案件,葉認為做法等同篩選。而又即使如林鄭說,「指定清單」會詢問首席法官意見,但這個程序卻沒有寫入《國安法》中、而有關意見是否有約束力等也沒有說明清楚:「指定邊一位法官去審理案件,應該係交由司法機構去根據法官嘅才能、經驗去作出決定,特首係無權染指。」葉更指出,在《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下,處理竊聽申請的法官也是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提出建議,然後由特首委任,不存由特首指定某位法官處理案件。
葉巧琦質疑特首委任法官涉利益衝突
葉巧琦指,現時司法機構指派哪一位法官去主審某件案件,是由相關法院的高級法官、如首席地區法院法官、終審法官決定,並非由特首「指派」。她稱,前首席法官李國能開腔指出今次特首有權指派法官的安排損害司法獨立,是反映法律界的憂慮,故她對特首今日的回應滿腹疑惑:「點解呢一個安排係可以唔令人擔心呢?我真係唔明白。大家嘅擔心唔係無根無據。」

葉更指出,特首的角色有利益衝突,因為特首是新成立的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問責,但同時特首又可「指定」哪位法官有權審理案件,一旦中央對某些國安案件有其看法,「要向中央問責嘅特首仲點去委任相關法官?角色係利益衝突」。

民主黨議員涂謹申批評,林鄭聲稱由特首指定法官審理案件無損司法獨立的說法,明顯是「呃人、講大話」,因為香港並無任何法庭審理刑事案件時,是由特首委任法官進行審理,特首過去指定某位法官也只是局限在獨立調查委員會,「而家係一院兩制,中共透過香港嘅傀儡特首欽定嘅法官,先可以去審(《國安法》案件),香港的司法獨立將會被摧毀。」他又批評,林鄭聲稱的司法制度和內地「差不多」的說法是無良心,「立咗《國安法》之後,一條龍咁將香港一國兩制同司法獨立摧毀,咁香港就真係同大陸差唔多嘞!」
郭榮鏗:真正孤陋寡聞嘅係特首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指,林鄭說會就指定法官的名單,諮詢首席法官的意見,但未有講明有關做法會否寫入「港版國安法」,日後會否一定要按首席法官的意見進行委任亦未有交代,此做法將嚴重打擊香港司法獨立,「全香港法例入面,無一條條例係畀佢(特首)有權力,係自己去揀邊個法官去聽邊類型案件,全部都係需要按照首席法官嘅推薦,又或者係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嘅推薦(進行委任)。」

他續指,由特首自行選擇哪些法官審理《國安法》案件,與由首席法官和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去選擇人選,屬「天淵之別」,「而家佢(林鄭)係將成個做法調轉咗,跟住就混淆視聽,話呢個係一般做法⋯⋯真正孤陋寡聞嘅係特首本人。」

他又指出,林鄭今日聲稱「港版國安法」沒有追溯力,但其實人大常委會對「港版國安法」的解釋是有追溯力,「佢(人大常委會)3年後再解釋呢條法例時,佢個解釋係有追溯力嘅。換句話說,如果國家安全定義今日係ABC,3年後佢出一個解釋話國家安全定義係ABCDE,佢呢個解釋係有追溯力嘅,大家千祈唔好單純信佢(林鄭)話無追溯力,就以為唔使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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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今早見傳媒時佩戴CuMask,不時出手調整口罩,更稱「今日個口罩麻麻哋,唔知點解,可能洗得多鬆咗」。本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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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榮鏗指,由特首選擇哪些法官審理《國安法》案件,與由首席法官和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去選擇人選,屬「天淵之別」。